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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 848—2025

替代sdj 213—83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rolled earth-rockfill dam construction

2025-08-25发布 2025-11-2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的公告

2025年第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 坝施工规范》(sl/t 848—2025), 现予以公告。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碾压式土石坝施 工规范 sl/t848—

2025

sdj 213—83

2025.8.25

2025.11.25

水利部

2 0 2 5 年 8 月 2 5 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 sl/t 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dj 213—83《碾压式土 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并更名为《碾压式土石坝施工 规范》。

本标准共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料场复查与 开采规划,导流与度汛,工艺试验,坝基与岸坡施工,坝料开 采、加工与运输,坝体填筑,排水设施、护坡及坝顶结构施工, 安全监测仪器埋设,质量控制与检验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取消原标准中第2章“工程测量”和第13章“工程

验收”;

——各章均增加“一般规定”一节,明确总体规定和要求,

新增了智能建造技术的推广应用;

——增加了“2术语”章节;

——在第3章增加了“3.3砂砾石料场复查”和“3.4岩石

料场复查”;

——原标准第6章“施工试验与坝料加工”修改为第5章 “工艺试验”,增加了“5.4坝料爆破试验和堆石料工艺

试验”“5.5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 ——在第7章7.4增加了“道路规划”;

——取消原标准第9章“接缝处理”,在第8章“坝体填筑”

增加了“8.3接合部位处理”;

——按照不同坝料(硬岩、软岩、砂砾料等)特点,在第

8章分别提出了填筑要求;增加了“8.4土工合成材

料施工”;

——在第9章增加了“9.4坝顶结构施工”的相关规定;

——原标准第11章“观测设备埋设”修改为第10章“安全 监测设备埋设”,增加了“监测仪器线缆接长和敷设” “坝体表面变形监测” “近坝岸坡变形监测”“界面接 (裂)缝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和“10.3施工期监测与监

测频次”及与智能大坝建设相适应的内容; ——增加了“11.6坝料压实实时监控”。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dj 213—83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 公司

陕西秦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小雄 李宜田 王星照 李宏伟 汤轩林 章天长 吴 松 齐宏文 范养行 邓 刚 李 蘅 王建权 朱建秋 贾 浩 赵宇飞 王曙东 郭建礼 何建东 李 鹏 马 陈 王艺蒙 王 左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关志诚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 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料 场 复 查 与 开 采 规 划 5

3.1 一般规定 5

3.2 黏土、砾石土料场复查 6

3.3 砂砾石料场复查 6

3.4 岩石料场复查 7

3.5 料场开采规划 8

3.6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 9

4 导 流 与 度 汛 10

4.1 一 般规定 10

4.2 导流 10

4.3 截流 11

4.4 度汛 11

5 工 艺 试 验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黏土、砾石土工艺试验 13

5.3 砂砾石料工艺试验 14

5.4 坝料爆破试验和堆石料工艺试验 15

5.5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 16

6 坝 基 与 岸 坡 施 工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坝基与岸坡开挖 17

6.3 坝基与岸坡处理 18

6.4 基础防渗处理 19

7 坝料开采、加工与运输 20

7.1 一 般规定 20

7.2 坝料开采 20

7.3 坝料加工 21

7.4 道路规划与坝料运输 22

8 坝 体 填 筑 24

8.1 一 般规定 24

8.2 填筑施工 24

8.3 接合部位处理 27

8.4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30

8.5 雨季填筑 32

8.6 负温填筑 33

9 排水设施、护坡及坝顶结构施工 34

9.1 一 般规定 34

9.2 排水设施施工 34

9.3 护坡施工 35

9.4 坝顶结构施工 36

10 安 全 监 测 仪 器 埋 设 37

10.1 一般规定 37

10.2 监测仪器设施安装埋设 37

10.3 施工期监测及监测频次 41

10.4 监测资料整编 42

11 质 量 控 制 与 检 验 43

11.1 一般规定 43

11.2 坝基处理质量控制 43

11.3 坝料质量控制 44

11.4 坝体填筑质量控制 45

11.5 护坡及排水设施质量控制 48

11.6 坝料压实实时监控 49

附 录 a 碾 压 试 验 50

a.1 碾压试验场次设置 50

a.2 碾压试验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设置 51

a.3 现场密度桶法测定最大、最小干密度 52

a.4 振动台法测定最大、最小干密度 57

附 录 b 基 坑 排 水 与 渗 水 处 理 59

b.1 基坑排水 59

b.2 岩面裂隙及泉眼渗水处理 63

附 录 c 压 实 质 量 检 验 66

c.1 一 般规定 66

c.2 三点击实试验法 66

c . 3 碎 ( 砾 ) 石土最大于密度拟合法 70

c.4 无核-水分密度仪法 72

标 准 用 词 说 明 74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75

条 文 说 明 77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行为,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 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坝高小于200 m 的碾压式土 石坝的施工。

1.0.3 坝高200 m 及以上的碾压式土石坝,在遵照执行本标准 的同时,应对坝料填筑标准等进行专题论证。

1.0.4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宜采用数字化系统与智能化技术,实 现坝料开采、运输、填筑、碾压、质量控制等全过程的智能建 造,并与智能大坝建设要求相适应。

1.0.5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宜采用经 过实践检验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 施工资源配置应满足工程施工和技术需要。

1.0.6 碾压式土石坝分为土质防渗体坝和非土质材料防渗体坝。 土质防渗体坝执行本标准;在非土质材料防渗体坝中,混凝土面 板坝施工执行sl 49《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沥青混凝土 防渗体执行sl 514《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复合土工膜防渗 体执行gb/t 50290《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等标准。

1.0.7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 17643 土工合成材料 聚乙烯土工膜

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t 50290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 5043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 5048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 47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施工技术规范

1

sl 49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sl 5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t6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 174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t 212 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

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3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t 3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sl/t 49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l 514 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

sl 530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

sl 53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安装标准

sl/t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575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sl 62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

sl/t 631.1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1部分:土石方工程

sl/t 631.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2部分:混凝土工程

sl/t 631.3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3部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

sl/t 631.8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第8部分:安全监测工程

sl 645 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

sl 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nb/t 35016 土石筑坝材料碾压试验规程

1.0.8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0.1 碾压式土石坝 rolled earth-rockfill dam

将土、堆石、砂砾石等当地材料分层填筑、碾压而成的坝。

2.0.2 土质防渗体 soil impervious core

以黏土、壤土、粉土和砾石土为材料,经加工处理和填筑碾 压,成为挡水建筑物阻断流水和渗水的坝体防渗结构。

2.0.3 砾石土 gravelly soil

由碎石、砾石、砂、粉粒、黏粒等组成的宽级配土。

2.0.4 砾石含量 gravel content

堆石、砂砾石、砾石土中,粒径大于5mm 颗粒含量占总土 样的质量百分比。

2.0.5 软岩 soft rock

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小于30 mpa 的岩石。

2.0.6 硬岩 hard rock

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大于等于30 mpa 的岩石。

2.0.7 颗粒级配 distribution grain size

土样中各粒组所占的质量百分比,又称粒度组成或颗粒 组 成 。

2.0.8 颗粒级配曲线 grain size distribution curve

反映土中小于某粒径颗粒含量的曲线,又称粒径分布曲线。 通常将其上下范围线称为级配包线,细颗粒范围线称为上包线, 粗颗粒范围线称为下包线。

2.0.9 密度桶法 test method of density bucket

采用大密度桶装填全级配粗粒土,通过松填或现场设备振动 碾压,测定最小、最大干密度的试验方法。

2.0.10 三点击实法 three points compaction method

3

采用对填筑现场土料的含水率按照一定级差人为调整后,分 别进行击实试验测定出三个湿密度,通过变换求出最大纵距的湿 密度值来确定填土压实度等指标的一种试验方法。

2.0.11 压实度 degree of compaction

填土压实的干密度相应于标准击实试验所得最大干密度的百 分 比 。

2.0.12 相对密度relative density

无黏性土最大孔隙比和实际孔隙比之差与最大孔隙比和最小 孔隙比之差的比值。

2.0.13 原位密度 in-situ density

岩土在天然状态未被扰动时单位体积的质量。

4

3 料场复查与开采规划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料场复查与开采规划前应收集料场地质勘察报告、水文 气象条件、相关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并进行原始地形复测,测 量标准应符合sl 52的规定。

3.1.2 料场复查应制定实施方案,在坝体填筑施工准备阶段完 成;应优先考虑工程开挖料的利用,并结合工程开挖和坝体填筑 进度综合安排复查工作。料场复查实施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覆盖层或剥离层厚度、有用层、无用层或有害层的地质 变化及夹层的分布情况。

2 料源分布情况,开采、加工及运输条件。

3 料场的水文地质条件与汛期水位的关系。

4 料场的开采范围、占地面积、弃料数量以及可用料层厚 度和有效储量。

5 料源的物理力学性质及压实特性。

6 料场地质灾害和环境问题的调查和分析。

3.1.3 料场复查结果与设计不一致,料源质量或储量不满足要 求时,应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料源需外购时,外购料质量技术指 标应满足 sl 251 和设计的要求。

3.1.4 料源综合平衡与开采规划应根据料场地形、地质、水文 气象、导流方式、交通道路、施工方法、开采条件和坝料性能、 可利用料情况、各施工阶段坝料需求等进行。可采用智能仿真技 术研究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3.1.5 料场开采规划宜优先选用工程开挖料、库区内淹没区 料场。

3.1.6 料场开采应做好排水和防洪措施,水土保持工作执行 gb 50433 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设计执行sl/t 492 有关规定。

5

3.2 黏土、砾石土料场复查

3.2.1 根据土层厚度、地形特点、地下水位等因素,料场复查 宜采用探孔、探槽、竖井等方式进行。

3.2.2 探孔、探槽、竖井宜采用方格网或梅花形相间布置复查 点位,点位间距宜遵循下列原则:

1 根据料场地形情况,点位间距防渗体土料场采用50 m~ 100m、 非防渗体土料场采用100 m~200m。

2 当相邻点位出现地形坡度、料层相变、有用层厚度、无 用层或有害夹层突变情况时,点位间距应加密。

3 小面积或其他特殊用途的料场可根据需要加密点位。

3.2.3 复查剖面和复查点位布置应沿料场最大长度方向,根据 3.2.2条规定的点位间距布设复查剖面和复查点。每一料场应至 少布设2个剖面,每个剖面应至少布设3个复查点位。

3.2.4 复查点深度应大于设计开采规划深度2 m, 揭露的土层 应分层取样,相同土层含水率宜按深度1m 取样一组,对样品进 行地层土性描述和影像记录。在孔(槽、井)内宜按深度2m~ 3m 取样检测一次原位密度。

3.2.5 在有代表性的孔(槽、井)内,刻槽法取土样进行试验, 试验组数宜符合表3.2.5的规定。检测项目为土粒比重、天然含 水率、颗粒分析、液限、塑限、击实、渗透系数、有机质含量、 水溶盐含量、ph 值,收缩、膨胀、崩解、击实土的剪切与压缩 和渗透变形、烧失量、分散性等试验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

表3.2.5 土 样 试 验 组 数

料场储量/10'm³ <10 10~50 50~100 >100 组数/组 1~2 3~5 6~10 ≥10

3.3 砂砾石料场复查

3.3.1 根据料场砂砾石料的厚度、地形特点、水位情况等因素,

6

料场复查宜采用挖槽、挖井、钻探等方式进行。

3.3.2 宜采用方格网或梅花形布置复查点位,点位间距宜遵循 下列原则:

1 根据料场地形情况,点位间距宜采用100 m~200m。

2 当相邻点位出现地形坡度、料层相变、有用层厚度、无 用层或有害夹层突变情况时,点位间距应加密。

3 小面积或其他特殊用途的料场可根据需要加密点位。

3.3.3 复查剖面和点数布置应沿料场最大长度方向根据3.3.2 条规定的点位间距布设复查剖面和复查点。每一料场应至少布设 2个剖面,每个剖面应至少布设3个复查点位。

3.3.4 复查点宜穿透有用层,揭露的砂砾石宜采用刻槽法每 3m~5m 取样1组,夹层厚度大于50 cm 的应单独取样或剔除。 挖坑(槽、井)时应在有代表性的深度位置检测原位密度。

3.3.5 所取样品应进行颗粒分析、相对密度、含泥量、不均匀 系数、曲率系数试验。剪切、压缩、渗透等试验项目按设计要求 进行。试验组数宜符合表3.3.5的规定。

表3.3.5 砂砾石料试验组数

料场储量/10⁴m³ <50 50~300 300~500 >500 组数/组 1~3 4~10 10~15 ≥15

3.4 岩 石 料 场 复 查

3.4.1 根据岩石厚度、地形特点、地质等因素,复查宜采用探 孔、探洞或获取临空面代表性新鲜岩块等方式进行。

3.4.2 根据料场情况,应选择合理点位进行料场复查,复查点 位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料层岩性单一、厚度变化较小,断裂、岩溶不发育,没 有无用层时,宜复查3个点位。

2 料层岩性较复杂、厚度变化较大,断裂、岩溶较发育, 无用层较少时,宜复查3个~5个点位。

7

3 料层岩性复杂、厚度变化大,断裂、岩溶发育,无用层 较多时,宜复查5个点位以上。

3.4.3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应在典型点位、不同深度上按不同 岩性分别取样不少于5组,所取样品应检测密度、抗压强度及软 化系数、吸水率、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等,需要时宜检测剪切强 度、冻融损失率、矿物成分、弹性模量等。

3.5 料 场 开 采 规 划

3.5.1 料场开采规划宜根据开采作业面划分,运输道路布置, 供电、供风、供(排)水系统,堆料场、弃料场、坝料加工场, 料场分期用地计划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进行。

3.5.2 根据料场的高程、位置、填筑部位统一规划,宜高料高 用、低料低用,合理使用料场,避免或减少上下游物料交叉 使用。

3.5.3 应优先利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开挖料,提高直接上坝 的比例。不能直接上坝的合格开挖料,宜规划场地分类转存。

3.5.4 坝料规划用量与坝体填筑量的比例宜为:土料1.5~2.0; 石料1.2~1.5;水上砂砾料1.5~2.0;水下砂砾料2.0~2.5。

3.5.5 工程有多个料场时,宜选择料层厚、储量大且集中、开 采条件好、运距近的料场作为填坝强度较高时的主料场,其他料 场配合使用。

3.5.6 应优先选用岩性单一、剥离工程量较小、开采、运输条 件较好、施工干扰少的料场。

3.5.7 黏土、砾石土宜选用土质均匀、含水率适当的料场,天 然含水率较高的土料场可用于干燥季节施工,天然含水率较低的 土料场可用于多雨潮湿季节或低温季节施工。

3.5.8 对采用直接开采工艺不能满足坝料级配、含水率等质量 要求的土料,应规划满足施工要求的掺配、翻晒场地。

3.5.9 采用分层摊铺、立面开采掺配工艺调整砾石土级配及含 水率时,加工场地宜选择靠近大坝的平坦场地。土质料含水率偏

8

高翻晒时,场地宜分为翻松、晾晒、堆集装运三区循环作业。

3.5.10 砂砾石料场开采如有汛期洪水影响时,宜规划足够的中 转堆存场地。

3.5.11 反滤料、垫层料和过渡料宜在天然料场筛选;人工制备 时,其加工工艺、储存容量应满足坝料质量、填筑强度要求。

3.6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

3.6.1 料场复查和开采规划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相关规 程的规定进行整理、分析,且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描述应详细、全面,并如实记录。

2 测量应由专业人员施测并进行数据处理,可采用智慧测 绘系统。

3 数据处理应符合数字修约的规则。

4 宜用图、表、图片影像资料的形式反映复查成果和规划 内容,并辅助以文字分析。

3.6.2 料场复查与开采规划报告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料场概况,按照坝料类别分别描述料场位置、高程、运 距、交通条件、面积等。

2 料场复查结果,包括料场复查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的各项 工作情况。

3 坝料质量评价,根据试验成果、质量技术指标和设计要 求进行对比分析。

4 料源储量,应说明储量计算方法和计算边界,形成储量 计算成果表。

5 开采规划,根据料场的位置和高程,按坝体填筑计划对 料场进行空间上的规划选择。

6 利用料规划,应做出工程开挖料的利用规划,合理利用 开挖料。

7 结论,按坝料类别分别明确复查与开采规划结论,并根 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建议。

9

4 导 流 与 度 汛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应根据导流与度汛标准、导流方式及分期,制定导流、 截流、度汛等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大坝工程进度应满足导流和 度汛要求。当因自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大坝工程进度不能满 足导流和度汛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1.2 施工期间应保证导流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宜采用水(雨) 情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制定超标准洪水应急预 案,做好人员、设备及物资准备,保证度汛安全。

4.1.3 截流和围堰设计、优化时应按 sl 303 、sl 623 和 sl 645的规定执行。

4.1.4 施工期各阶段的度汛洪水标准,应按 gb 50201 和 sl 252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导 流

4.2.1 导流泄水建筑物和截流后无法继续施工的工程应按计划 完成,并通过验收。

4.2.2 导流建筑物与永久建筑物相结合的部分,应满足永久建 筑物的设计要求。

4.2.3 采用原河床分期、分段导流时,应制定相应措施防止河 床下切过深和对纵向围堰的冲刷。在已完成的截水槽或防渗墙过 流时,应有保护措施。流道有通航要求时,应满足航运的条件。

4.2.4 导流泄水建筑物的进出口与截流戗堤、围堰之间的距离 应满足设计技术要求。布置在导流泄水建筑物出口附近的施工临 时设施,应有足够的防冲安全距离和设防高程。

4.2.5 在围堰地基和岸坡范围内,不应任意堆放弃渣。应做好 围堰地基和岸坡清理;当遇透水性较强地基时,应做好防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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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与围堰防渗体可靠连接;堰坝结合时围堰的填筑质量应满 足坝体填筑设计要求。

4.2.6 采用隧洞、明渠、涵管等建筑物导流泄洪时,应采取措 施防止上游漂木、冰凌等漂浮物堵塞。

4.3 截 流

4.3.1 截流前应将位于分流工程的临时围堰全部拆除至规定 高 程 。

4.3.2 截流时段选择应考虑围堰、导流建筑物、其他与截流和 度汛有关的工程施工进度以及水文、气象等因素,围堰或坝体填 筑在汛前应达到安全度汛高程。

4.3.3 应综合考虑截流流量、河床抗冲刷性能、地形、施工条 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截流方法、龙口位置及宽度。对宽河床可进 行预进占,形成龙口,减少截流时的工程量。对难度较大的截流 工程,宜进行水力学模型试验。

4.3.4 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截流。截流前,应对有关工程 及准备工作进行验收。

4.3.5 截流抛投物料应按截流设计要求做好充分准备,截流备 料总量可根据截流水力学指标、材料堆存条件、运输能力等因素 综合分析,并预留适当备用量。

4.3.6 截流开始后应快速连续施工。合龙过程中应随时测定龙 口水力特征值,适时改换抛投料种类、强度和抛投方式,并保证 戗提上升速度高于上游水位上升速度。合龙后,应对戗堤及时加 高、培厚和闭气,按期达到设计高程。

4.4 度 汛

4.4.1 施工期间不应降低度汛标准。

4.4.2 截流后,应控制围堰和坝体填筑施工进度,保证围堰、 大坝、永久泄洪建筑物在汛前达到年度度汛标准要求。

4.4.3 每年汛前,应根据确定的当年度汛洪水标准制定度汛技

11

术措施,并逐项检查落实。

4.4.4 大坝采用临时断面度汛时,其断面应满足安全超高、挡 水稳定、防渗及顶部宽度要求,并具备抢险、维护条件。临时断 面的坝坡应进行必要的防护,避免坡面受地表径流冲刷。

4.4.5 应综合考虑河道水文特性、下闸后各项控制性工程施工 及蓄水要求等选择导流泄水建筑物的下闸封堵时间。下闸封堵前 应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和蓄水安全鉴定及阶段验收的要求,完成 枢纽建筑物(包括导流建筑物)的缺陷处理,并制定下闸封堵方 案与技术措施。

4.4.6 应根据施工期间降雨强度等建立坝区内排水系统,做好 基坑内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

12

5 工 艺 试 验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坝体填筑前应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复核设计有关技术指标。

2 确定施工设备配置、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

3 提出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4 制定有关施工技术措施。

5.1.2 工艺试验的试验用料应具有代表性,试验场地应坚实平 整、大小满足需求、排水性好。

5.1.3 工艺试验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采用的碾压机具应与坝料特性相匹配,性能满足要求。

2 采用的测量设备、检测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精度满足 要求。

3 结果不符合设计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提交 报告。

4 确定的施工参数,应进行校核试验。

5.1.4 坝料碾压试验应按照附录 a 的规定设置试验场次,可采 取逐步收敛法选择碾压机具和施工参数。

5.1.5 坝料碾压试验检查项目、检测项目、取样频率按照附录 a的规定执行。

5.1.6 试验方法及标准应符合 gb/t 50123 、nb/t 35016 等相 关规范要求。

5.1.7 小型工程可适当简化工艺试验内容。

5.2 黏土、砾石土工艺试验

5.2.1 黏土、砾石土工艺试验应包括含水率调整试验、室内外 掺配试验和碾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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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含水率调整试验宜在料场内进行。含水率偏低土料宜在 料场采用筑畦灌水、挖槽或打孔注水和喷灌补水等方式加水,通 过分析浸水后土料含水率随时间及深度的变化规律及水分在土层 中的扩散、侧渗情况,评价加水方式的适应性,确定加水方式、 最佳开采时段、开采深度、方法及堆存时间等。

5.2.3 掺配试验宜先室内试配试验、后室外模拟生产试验。室 外掺配宜采用按比例分层铺筑、机械混合、分类堆存的工序进 行,也可采用机械拌和的方式。

5.2.4 宜采取轻型击实确定黏土的最优含水率及最大干密度, 不同性质的黏土应分别进行试验。

5.2.5 采取轻型击实或重型击实确定不同砾石含量下的砾石土的 最优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同时测定设计压实度对应的渗透系数。

5.2.6 试验场地总面积应满足碾压试验工作的需要,碾压试验 场地布置每试验组合的宽度不小于4 m 、长度不小于6 m, 宜采 取三个组合为一个场次进行试验。试验场地面积充足时可多个场 次同时进行。应布置回车区域,碾压试验回车不应在有效试验区 域内进行。

5.2.7 试验场地基础处理后平整度高差宜小于20 cm 、局部起 伏差宜不大于5 cm, 连续两次每碾压2遍的平均沉降量宜不大 于2 mm。

5.2.8 碾压试验选用的碾压设备应与填筑土料的性质和填筑位 置相适应。高塑性黏土与混凝土等建筑物接触处土料的填筑宜采 用静态碾压设备,大面积土料填筑宜采用振动碾压设备,边角等 大型设备不能到达区域填筑宜采用小型夯实设备。

5.2.9 干密度测试中黏土应以环刀法为基本方法,砾石土应以 灌砂法为基本方法;其他快速测试的方法均应与基本方法对比论 证其适应性和可靠性。

5.3 砂砾石料工艺试验

5.3.1 砂砾石料包括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坝壳料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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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试验包括掺配试验和碾压试验,应在料场复查后、坝体填筑前 完 成 。

5.3.2 掺配试验宜先室内、后室外。室外掺配宜采用按比例分 层铺筑、分类堆存的工序进行,其他掺配方式应进行试验论证, 保证级配符合要求。

5.3.3 碾压试验前进行相对密度试验,试验方法宜符合下列 规 定 :

1 根据坝料最大粒径的不同,选用gb/t 50123—2019中 “相对密度试验”“击实试验”或附录 a中“现场密度桶法”“振 动台法”等适宜的方法进行相对密度试验。

2 根据工程类别、填筑体的重要性、砂砾石料的特性,小 型工程可采用类比法确定相对密度。

5.3.4 碾压试验场地布置,最大粒径300 mm~800 mm 的每组 合有效试验场地宽度应不小于6 m 、长度不小于12 m, 其他较 小最大粒径组合的试验场地可根据压实机具确定;宜不少于三个 组合构成一个场次。试验场地面积允许的条件下可多个场次同时 进行。应布置回车区域,试验时回车不应进人有效试验区。

5.3.5 试验场地基础处理后平整度高差宜小于20 cm 、局部起 伏差宜不大于5 cm, 连续两次每碾压2遍的平均沉降量宜不大 于2 mm。

5.3.6 干密度测试时最大粒径100 mm 及以下的应以灌砂法、 大于100 mm 的应以灌水法为基本方法;其他快速测试的方法均 应与基本方法对比论证其适应性和可靠性。

5.4 坝料爆破试验和堆石料工艺试验

5.4.1 爆破试验前应制定爆破试验方案。至少应包含爆破孔网 参数、装药量、装药结构、起爆方式等内容。

5.4.2 每场次爆破后应测量堆石料数量、级配、最大粒径、描 绘堆积情况,分析爆破效果是否满足设计的级配要求。

5.4.3 级配试验应选取爆区内有代表性的堆石料进行颗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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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粒径不大于300 mm 的取样数量宜不少于3m³ 、大于300 mm 的取样数量宜不少于10 m³。

5.4.4 经多次爆破试验,爆破坝料仍不能完全满足设计级配要 求时,宜分析料场地形地质情况和爆破方法及参数,并及时上报 爆破试验成果。

5.4.5 堆石料工艺试验包括破碎、筛分、掺配试验和碾压试验, 宜与爆破试验同步进行,应在料场复查后、坝体填筑前完成。软 岩坝料碾压试验时宜减小铺料厚度。

5.4.6 工艺试验按照5.3节相关规定进行,其中场地平整度局 部起伏差不宜大于10 cm。

5.5 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写

5.5.1 试验过程中的检查项记录应详细、真实,检测项应符合 相关规程的要求,并及时汇总分析各种资料并编制工艺试验 报 告 。

5.5.2 工艺试验报告应内容全面、结论明确。宜包括工程简介、 试验依据、试验目的、试验设备、仪器、人员配置、试验场地布 置、不同试验组合下的试验结果及分析、工艺试验成果分析及评 价结论等。试验成果宜形成信息化台账,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及时 收集数据,验证、分析、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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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坝基与岸坡施工

6.1 一 般 规 定

6.1.1 坝基与岸坡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坝基及边坡支护、特 殊地形地质处理、基础防渗等施工内容,施工前应制定坝基与岸 坡施工专项方案。

6.1.2 应设置截、排水系统,满足岸坡不被冲刷和作业环境无 积水。

6.1.3 应按sl/t 313 规定及时记录开挖过程中地质条件的变 化情况,遇到地质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及时报告,并采 取防范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应配合地质勘察 工程师做好工程地质信息的编录和测绘。

6.1.4 坝基与岸坡施工应符合 sl 47 、sl 274 的规定;预应力 锚固应符合 sl/t 212的规定。

6.2 坝基与岸坡开挖

6.2.1 坝肩岸坡开挖清理宜自上而下依次实施,特殊情况下需 先开挖岸坡下部时,应进行专项论证。岸坡支护施工应与开挖同 步实施,二者高差不宜大于一个梯段高度。

6.2.2 应对坝肩上部岸坡及坝体轮廓线外影响施工的危石、浮 石、卸荷带等不稳定体提前处理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 应对高陡开挖边坡进行必要的变形监测,宜采用边坡变形自动化 监测系统。

6.2.3 宜在截流前完成水上部分的岸坡开挖以及可能影响坝体 填筑的其他项目的开挖。有条件时,可提前安排坝基处理项目在 截流前施工。对河床狭窄、岸坡陡峻等分层出渣困难的岸坡开 挖,宜在截流后采用基坑集中出渣方式。对于坝体填筑区域岸坡 陡峻且清挖量小的坝基边坡,可在坝体填筑至相应部位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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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分段清挖的方式进行超前清挖,超前高度不宜小于3 m。

6.2.4 开挖弃渣应根据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和地质环境,充分考 虑安全、环保、生态等因素,就近合理规划设置弃渣场地。在冲 沟内或沿河岸岸边弃渣时,不应影响行洪,并采取防止山洪造成 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的措施。对于清表腐殖土,宜结合生态恢 复合理堆存、利用。

6.2.5 建筑物地基清理或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堆石料填 筑区域,宜采用机械清理平顺,满足地基设计技术要求和填筑施 工条件 。

6.2.6 岸坡开挖分层高度应根据工程规模、地质条件、开挖断 面特征及施工机具特性等分析确定。边坡的坡形坡度、坡面形态 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过程的临时边坡应满足施工期边坡稳定 要 求 。

6.2.7 岩石开挖宜采用分层梯段爆破方法,轮廓面应采用预裂 爆破、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软岩基础可预留保护层。在已 浇筑或正在浇筑的混凝土和灌浆区等部位附近爆破作业时,应控 制爆破质点振动速度不大于gb 6722规定的安全允许标准。

6.2.8 易风化、崩解和冲蚀基础,开挖后可喷水泥砂浆或喷混 凝土保护,也可预留保护层。

6.2.9 高坝岸坡灌浆平洞开挖、衬砌等施工通道应统筹规划, 避免灌浆平洞施工对坝体填筑造成影响。

6.2.10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截水、引水、排水设施及设备。 对砂砾类坝基明挖施工时地表径流宜采用引、排处理,地下水宜 采用截水墙、截水槽或降水井方案阻断河道渗流,并应采取措施 防止地基和基坑边坡的渗透破坏。基坑排水方法见附录b.1 节。

6.3 坝基与岸坡处理

6.3.1 坝区范围内的水井、泉眼、地道、矿洞、洞穴以及地质 勘测孔、竖井、平洞、试坑等应逐一检查,按设计要求处理,且 记录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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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防渗体和反滤、过渡区坝基及岸坡岩石处理应符合设计要 求,对于顺水流方向的断层、破碎带等,应采取专项措施处理。

6.3.3 防渗体与基岩结合面渗水应采用堵排、导渗等处理措施, 并应清除节理、裂隙中的充填物,冲洗干净后灌水泥浆、水泥砂 浆封堵或喷混凝土覆盖处理,填筑应干地施工。渗水可按附录 b.2 节处理。

6.3.4 防渗体与岩石岸坡的接合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开挖。反滤 体、均质坝体等与岩石岸坡的接合部位应采用斜面连接,并不应 有反坡。局部凹坑、反坡及不平顺岩面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 理。非黏性土的坝壳与岸坡接合,不宜有反坡。

6.3.5 土质坝基及坝基中软土、湿陷性黄土、中细砂层、膨胀 土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6.3.6 砂砾石坝基中埋深较浅的易液化砂层、淤泥层、软土层, 应采取挖除置换或其他专项处理措施。

6.3.7 坝内排水带和排水褥垫的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6.3.8 坝基和岸坡处理过程中,发现新的地质问题或检验结果 与勘探结果有较大出人时,应及时反馈处理。

6.4 基 础 防 渗 处 理

6.4.1 防渗体与坝基及岸坡结合面的混凝土盖板、趾板等结构 施工,及影响防渗体施工的基础灌浆应在大坝填筑前完成。

6.4.2 蓄水位以下的灌浆工程应在蓄水前完成,并通过检查验收。

6.4.3 非岩石坝基完成混凝土防渗墙或灌浆后,应清除覆盖层 至坝基防渗顶部合格面,再与坝体防渗体或截水墙相连接。

6.4.4 复合土工膜水平防渗铺设前应按设计要求平整场地,施 工过程中应对复合土工膜采取保护措施。

6.4.5 坝基水泥灌浆施工应符合 sl/t 62 的规定;混凝土防渗 墙施工应符合 sl 174 的规定。

6.4.6 其他基础防渗处理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施工规范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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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坝料开采、加工与运输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应依据料场复查与开采规划实施方案和成果报告,编制 坝料开采与加工方案。

7.1.2 开采面划分应与料场施工条件及填筑强度相适应,并划 定调节使用的备用工作面。

7.1.3 工程开挖利用料开采前应进行工艺试验,开采方法应满 足坝料级配和填筑强度要求,宜直接上坝或合理转存。

7.1.4 料场开采区应根据坝料质量和使用情况在开采过程中及 时调整。当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对料场重新规划。

7.1.5 转存堆料场宜选择在距坝面较近且交通方便的区域,周 围宜设置防洪、排水及防污染等隔离防护设施。

7.1.6 转存料应标明编号、规格、数量、检验结果及拟铺筑的 工程部位。宜设置专人现场管理。

7.1.7 坝料开采应满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等管理 要 求 。

7.2 坝 料 开 采

7.2.1 坝料开采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划定料场的边界线并埋设界桩。

2 清除树根、乱石及妨碍施工的障碍物。

3 分区、分期清除无用层,耕植土应堆存待用。

4 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排除料区积水。

5 完成开采区道路。

7.2.2 应根据黏土、砾石土料在平面、立面上性质差异和天然 含水量的分布规律等因素综合选择平面、立面和混合开采方法。 土层较厚而上下层土质不均匀时,或土料天然含水率接近或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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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含水率下限时,宜采用立面开采;土料天然含水率偏大时, 宜采用平面开采,分层取土;砾石土或坡积物料宜斜面与立面结 合混合开采。

7.2.3 黏土、砾石土料的含水率应根据料场与坝面施工的开采、 运输、摊铺条件和天气等因素定期检测,并及时调整。

7.2.4 河道砂砾料宜降低水位或引流改道后采用水上开采,不 具备水上开采条件时宜在静水中水下开采。

7.2.5 石料开采宜采用深孔梯段微差爆破或挤压爆破,地形、 地质和安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洞室爆破。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 确 定 。

7.2.6 岩性和风化程度不同的岩石宜分区开采,用于相应的坝 体部位。集中的软弱颗粒应按要求处理,超径石宜在料场处理。

7.3 坝 料 加 工

7.3.1 坝料加工包括黏土、砾石土、反滤料、过渡料、排水料、 垫层料等坝料的含水率与级配的调整和制备。

7.3.2 制备料加工宜采用破碎、筛分、掺配等工艺,可采用智 能控制系统。加工场地应设置有效截、排水系统,并采取必要的 防水、防尘、保护措施。

7.3.3 制备料加工场地与规模应根据填筑需用量规划,制备工 作应列入填筑施工计划,制备料宜提前加工、堆存合理的备 用 量 。

7.3.4 制备料堆存前应检验合格,堆存过程中应防止成品料分 离,分离料应处理合格后使用;应选择合适的卸料及堆存方式。

7.3. 5 防渗土料含水率的调整宜在料场或附近进行;少量补水 可在坝面进行。含水率偏低土料的调整可采用筑畦灌水、挖槽或 打孔灌水和喷灌补水等料场加水措施;含水率偏高时可采用翻 晒、掺料等措施。含水率调整方法应根据工艺试验成果确定。

7.3.6 超径颗粒应在料场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或筛选的方式予以 剔除,进人填筑区的少量超径颗粒应二次剔除或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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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砾石土料级配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宜采用掺合法、 剔除法加工处理。掺合时宜采用平铺立采法掺配,也可采用机械 拌和掺配。

7.3.8 反滤料、垫层料、过渡料宜使用天然砂砾料。当缺少满 足级配要求的天然砂砾料时,宜采用平铺立采法制备,也可采用 机械拌和法制备;当采用石料场爆破开采时,过渡料宜采用控制 爆破技术直接从石料场生产,反滤料、垫层料宜采用砂石加工系 统破碎、筛分、掺配等方式制备。

7.4 道路规划与坝料运输

7.4.1 坝料运输道路应与坝面填筑及料场开采相适应,与场内 主干道相衔接,满足高峰期施工车辆及其他机械通行要求。场内 道路宜自成体系,形成循环连续施工条件,根据车流量大小,可 采用智慧交通管理系统,保证交通安全。

7.4.2 运输线路宜避开居民点,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 用环形线路,减少平面交叉,交叉路口、急弯、陡坡处应设置安 全装置。

7.4.3 充分利用地形布置道路,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 sl 303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7.4.4 坝体分期填筑时,宜在坝内堆石体上形成“之”字形斜 坡道作为上坝道路。

7.4.5 运输道路应满足坝料填筑强度及其他运输工作的要求, 可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泥结碎石路面。

7.4.6 运输道路跨越心墙或斜墙等重要区域时,应采取保护 措施。

7.4.7 桥涵应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宜选择结构简单、 施工速度快、可回收利用的钢桁架组合桥。运输道路通过原有桥 涵时,应事先验算,不满足通行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或改建措施。

7.4.8 施工交通隧道位置宜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其主要技术指 标应满足安全行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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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易发生坠石、滚石路段应采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牌; 连续长下坡路段应设置避险车道,可设置制动车道或修建刹车冷 却池等安全设施。长交通隧道应保证通风排烟与照明要求,宜设 置紧急呼叫、火灾报警以及防灾避难等设施。夜间施工时,施工 道路宜布置照明设施。

7.4.10 坝料宜采用自卸汽车运输,也可采用带式输送机、有轨 运输、溜井、水运等运输方式。采用多种运输方式时,应统筹规 划,合理布置,做好各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

7.4.11 防渗土料运输与开采、卸料、铺料等应保持工序时间上 的衔接,防渗土料运输应采取防雨、防晒措施;反滤料应控制卸 料高度。

7.4.12 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时,不同坝料运输车辆应相对固定, 并定期检查车厢、轮胎的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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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坝 体 填 筑

8.1 一 般 规 定

8.1.1 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8.1.2 坝体填筑前宜进行填筑规划,并考虑下列因素:

1 根据工程规模、填筑强度、导截流方式、度汛要求、坝 址处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等因素规划坝体填筑分期,以及分期填 筑坝段的断面型式。

2 根据每期各种坝料的填筑强度,做好土石方平衡。

3 有条件时,在不影响行洪的情况下,截流前可在河床一 岸或两岸先行填筑部分坝体。

8.1.3 坝体各部位的填筑按设计分区进行,应保证防渗体和反 滤层的有效设计厚度。

8.1.4 各种坝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1.5 填筑过程中,应保证观测仪器埋设与监测工作正常进行, 并应对已埋设仪器进行有效保护。

8.1.6 对施工、气候等原因长时间停工的坝面应进行保护,复 工时应清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8.2 填 筑 施 工

8.2.1 应按照碾压试验确定的填筑工艺参数施工,碾压时振动 碾行驶速度应不超过3 km/h, 相邻碾迹搭接宽度应为0. 1 m~ 0.2 m, 分区分块边界部位搭接宽度应为1.0 m~2.0m 。 宜采 用坝料压实实时监控系统,可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的实践应用。

8.2.2 坝面填筑施工宜保证工序衔接,分段流水作业,层次清 楚,宜平起上升、减少接缝。每一填筑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上层料铺筑。

8.2.3 分段填筑时,各段坝料之间应设立标志,防止漏压、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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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和过压。上下层分段位置应错开。

8.2.4 软黏土地基上的土石坝、高含水率的宽防渗体和均质土 坝的填筑,应控制坝体填筑上升速度和填筑方向。

8.2.5 土料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料铺筑应平行坝轴线顺次进行,及时平料并铺筑均匀。 宜采用定点测量或测钎检测等方式控制铺土厚度,铺土厚度不应 大于碾压试验确定的厚度,也不宜小于90%。

2 应采用进占法卸料,汽车不宜在已压实土层面上行驶。

3 铺土前应将压实接合层表面刨毛,刨毛深度宜为10 mm~ 20 mm。

4 铺土时,压实接合层表面含水率应在填筑含水率范围内。

5 土料宜采用凸块振动碾压实。碾压方向应平行坝轴线。 特殊部位只能垂直坝轴线碾压时,铺料和碾压应现场监控,不应 超厚、漏压和欠压。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应薄层铺土采用小型 机具压实,不应漏压、欠压。

6 高塑性黏土的碾压设备、铺料方式、碾压方式等填筑施 工参数应通过专项碾压试验确定。填筑中应避免出现结块、超径 土块等现象。

7 填土过程中出现的“弹簧土”、剪切破坏、层间中空、松 土层、干土层等应清除,重新铺填新土并碾压合格。

8 土料的铺料与碾压工序应连续进行。短时间停工时,应 采取有效措施,使表面土层的含水率保持在填筑含水率范围内。

9 土料填筑面上散落的松土、杂物应在铺料前清除。

10 施工机械行走或穿越防渗体土料层面时,其行走轨迹或 穿越通道应经常更换位置,防止造成层面土料剪切破坏,造成剪 切破坏的土体应及时清除。

11 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过渡料及部分坝壳料平起填 筑,相邻两种坝料填筑平齐时均应进行骑缝碾压,宜采用隔板或 先粗后细的平起填筑法施工。斜墙宜与下游反滤料、过渡料及部 分坝壳料平起填筑,也可滞后于坝壳料填筑,但应预留斜墙、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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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料、过渡料和部分坝壳料的施工场地。

12 均质坝土料铺筑上下游水平超宽宜为0.2 m~0.3m, 在铺筑护坡垫层前按设计断面削坡。

8.2.6 砾石土填筑除应符合8.2.5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砾石土卸料高度不宜过大,以防分离。对发生分离的料 应混合均匀。

2 砾石土填筑过程中若出现粗粒集中,应进行处理。

8.2.7 反滤料、过渡料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滤料、过渡料宜在无水基础面铺筑。

2 铺筑范围内的地基,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并验收合格。

3 反滤料、过渡料在运输和铺筑过程中,应避免颗粒分离, 防止杂物或不同规格料物混人。

4 反滤料、过渡料宜采用后退法卸料,铺料厚度不大于碾 压试验确定的厚度、且不宜小于90%。

5 过渡层不应侵占反滤层的有效断面,二者交界处超径石 应清除。

6 防渗体上下游反滤层或过渡层的填筑,应同防渗体平起 施工,铺料时宜先砂后土,不应侵占防渗体的有效断面。

7 对已碾压合格的反滤层应做好防护,防止其他料物混杂、 污水浸入造成污染,一旦发生污染,应及时清除。

8 在反滤层上铺筑石料时,不应损坏反滤层。与反滤层接 触的填筑石料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9 反滤料宜采用自行式振动平碾压实,压实过程中应和与 其相邻的防渗土料、过渡料或坝壳料做好骑缝碾压。

10 坝壳料与过渡层交界处的超径石应清除,坝壳料不应侵 占过渡层的有效断面。

8.2.8 砂砾石、堆石料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砾石、堆石料填筑时的加水量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需要加水碾压时,应有适当的技术措施保证加水量和加水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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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料加水宜在运输道路合适部位设置智能加水装置,以运输过程 加水为主、坝面洒水补充的方式进行。

2 砂砾石、堆石料宜采用进占法卸料,也可采用综合法卸 料,应及时摊铺整平,铺料厚度的偏差不宜超过碾压试验确定层 厚的10%。

3 填筑面上不应出现块石超径、集中和架空现象。

4 砂砾石、堆石料宜采用振动平碾平行坝轴线方向压实, 与岸坡接合处一定宽度范围内宜采用顺岸坡方向碾压,不易压实 的边角部位应减薄铺料厚度,用小型振动碾压实或用平板振动器 等压实机械压实。

5 软岩堆石料宜采用20 t以下牵引式振动平碾或26 t以下 自行式振动平碾压实;硬岩堆石料宜采用20 t及以上牵引式振 动平碾或26 t 及以上自行式振动平碾等大吨位振动碾压实。

6 堆石料上下游坝坡铺料时,宜按设计断面预留抛填块石 护坡厚度。宜边填筑,边整坡、护坡。

7 砂砾石上下游坝坡铺料时,水平方向宜超宽填筑0.2 m~

0.3 m, 在铺筑护坡垫层前应按设计断面削坡。

8 当砂砾石、堆石料内设置混凝土框格梁时,框格梁混凝 土达到设计强度的85%及以上方可进行上层料的铺筑。

8.3 接 合 部 位 处 理

8.3.1 防渗体与坝基、坝肩、刚性建筑物、复合土工膜的接合 部位以及防渗体内纵横接缝,应按相关规定施工,保证接合 质 量 。

8.3.2 截水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基处理完成,排除渗水,验收合格。

2 槽内填土应从低洼处开始,填土面宜保持水平,并应保 持填土面始终高出地下水位1.5 m 以上。

3 槽内下部0.5 m 范围内的填土,宜采用轻型压实机具薄 层压实。填土厚度超过0.5 m 后,应采用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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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和压实参数压实。

8.3.3 黏性土、砾石土防渗体纵横向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墙和心墙内不应设置纵向接缝。

2 防渗体、均质坝的横向接坡不宜陡于1:3,高差不宜超 过15m。需采用更陡接坡时,应论证后实施。

3 均质土坝可设置纵向接缝,宜采用不同高度的斜坡和平 台相间形式,坡度与平台宽度根据填筑规划确定,并满足稳定要 求,平台间高差宜不大于15 m。 高压缩性地基上的土坝需设置 纵向接缝时应专题论证。

8.3.4 反滤料、过渡料分段铺筑时,应做好接缝处各层之间的 连接,使接缝层次清楚,不应发生层间错位、中断、混杂。平面 或斜面接头应为阶梯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0 m。 在斜面上的 横向接缝,应修整为不陡于1:2的斜坡。

8.3.5 砂砾石、堆石料及其他无黏性坝壳料纵横向接缝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砂砾石、堆石坝壳区纵横向填筑高差不宜大于30 m。

2 纵横向接合部位,宜采用台阶收坡法,台阶宽度不小于

1.0m。 当不能采用台阶法收坡时,砂砾石边坡应不陡于1:1.5、 堆石边坡应不陡于1:1.3。

3 与岸坡接合处料物不应分离、架空,边角处应加强压实。

8.3.6 坝体所有接缝的坡面,后期补填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坝体填筑上升,接缝坡面应陆续削坡至合格面后回填。

2 防渗体及均质坝黏性土或砾石土接合面削坡合格后,应 边洒水、边刨毛、边铺土压实,并将其含水率控制在填筑含水率 上限。

3 防渗体及均质坝黏性土或砾石土的横向接坡陡于1:3 时,在接合处应采取专门措施压实,压实宽度宜为1.0 m~

2.0 m。

8.3.7 防渗体与土质坝基接合部位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黏性土、碎(砾)石土坝基,应将其表层含水率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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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至填筑含水率上限,用与防渗体碾压相同的机械、参数压实后 刨毛30 mm~50 mm 深,验收合格方可铺土。

2 对于无黏性土坝基铺土前,坝基应洒水压实,经验收合 格后可根据设计要求回填反滤料和第一层土料。第一层土料的铺 土厚度可适当减薄,含水率应调整至填筑含水率上限,宜采用轮 胎压路机或轻型压实机具压实。填至0.5 m 以上时,应采用碾 压试验确定的压实机具和压实参数正常碾压。

8.3.8 防渗体与岩面、混凝土面坝基接合部位的填筑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混凝土面在填土前,应将混凝土表面的乳皮、粉尘及其 上附着的杂物清除干净。

2 当填土与岩面直接接合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岩面进行处 理,并应清除岩面上的泥土、污物、松动岩块等。

3 在混凝土或岩石面上填土时,应洒水湿润,并边涂刷浓 泥浆、边铺土、边压实。泥浆涂刷高度应与铺土厚度一致,并应 与下部涂层衔接,不应在泥浆干涸后铺土和压实。泥浆土与水的 质量比宜为1:2.5~1:3.0或通过试验确定,涂层厚度宜为 3 mm~5 mm。

4 在裂隙发育的岩面上填土时,应先洒水湿润,然后边涂 刷浓水泥黏土浆或铺设水泥砂浆、边铺土边压实,铺设水泥砂浆 时,填土的压实应在砂浆初凝前完成。涂层厚度宜为5 mm~ 10 mm。

5 填土的含水率宜调整至填筑含水率上限,宜选用轮胎压路 机或平板振动器、小型振动碾等轻型压实机械压实。填至1.0 m 以上时,应采用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机具和碾压参数正常碾压。

6 邻近接触面0.5 m~1.0m, 砾石土防渗体应采用不含粗 颗粒的黏土填筑。

8.3.9 土质防渗体与岸坡接合部位的压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岸坡接合部位宽1.5 m~2.0m 内填土的含水率宜调 整至填筑含水率上限,宜选用轮胎压路机或平板振动器、小型振

29

动碾等轻型压实机械压实,并保证与坝体碾压搭接宽度不小于 1.0m。

2 岸坡过缓时,接合处碾压后土料因侧向位移出现“爬坡、 脱空”现象,应挖除补填。

8.3.10 防渗体与刚性建筑物接合部位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8.3.8条1款、3款、5款的规定。

2 混凝土防渗墙顶部宜用高塑性黏土回填,其回填范围、 回填土料的物理力学性质、含水率、压实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防渗体与混凝土齿墙、刺墙、廊道、坝下埋管、坝基混 凝土防渗墙两侧及顶部一定宽度和高度内土料回填宜选用黏性 土,且含水率应调整至填筑含水率上限,宜采用轮胎压路机、平 板振动器、小型振动碾等轻型压实机械压实,2.0 m 以外应采用 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机械压实,两侧填土应保持均衡。

4 混凝土防渗墙两侧填土与坝基接触带应符合反滤要求。

8.3.11 防浪墙基础与防渗体的接合部位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3.12 砾石土防渗体与岩石、刚性建筑物的接合部位,应按设 计要求施工,并避免粗颗粒与岩石、刚性建筑物接触。

8.3.13 堆石料与岸坡和刚性建筑物的接合部位,宜回填1.5 m~ 2.5m 宽的过渡料。

8.3.14 土石坝扩建加高时,应对原坝面按坝基处理要求进行处 理,经验收合格方可施工。防渗体扩建加高,新老土体的接合面 处理应符合8.3.7条1款的规定。

8.4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

8.4.1 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4.2 土工合成材料应妥善储存,防止曝晒、冷冻、损坏、穿 孔、撕裂。

8.4.3 土工织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铺设平顺、松紧适度,避免张拉受力及不规则折皱, 并采取措施防止损伤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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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宜采用搭接法拼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30 cm。

3 土工织物的铺设与防渗体的填筑应平起施工,织物两侧 防渗体和过渡料的填筑宜人工配合小型机械施工。

4 土工织物作护坡垫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8.4.4 土工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工膜的基础垫层应密实、平整,不应有突出尖角块石。

2 土工膜铺设应平顺,松紧适度。

3 土工膜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时,应采用热熔双缝焊接工艺。

4 土工膜采用黏结方式连接时,应选择符合技术要求的黏 结剂,黏结缝的宽度不应小于10cm, 应进行黏结质量检查,已 黏结好的土工膜应予保护、防止受损。

5 土工膜铺设后,应及时进行防护层的施工。

6 土工膜两侧回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尖角块石, 宜人工配合小型机械填筑。

7 施工机械跨越土工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工膜不 受损伤 。

8 土工膜与其基础的连接及伸缩节的结构型式应符合设计 要 求 。

8.4.5 复合土工膜与土质防渗体接合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 应在复合土工膜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进行防渗体土料 填 筑 。

2 与复合土工膜接触部位的砾石土防渗体宜采用粒径偏细 的土料 。

3 在复合土工膜上铺土宜采用小型运输设备进占法卸料。

4 复合土工膜上填土厚度小于等于50 cm 时,宜采用轮胎 压路机薄层碾压;填土厚度为50 cm~80 cm 时,采用碾压试验 确定的压实机具薄层静碾;填土厚度大于80 cm 以上时,应采用 碾压试验确定的压实机具和压实参数正常碾压。

8.4.6 在坝壳料内铺设土工格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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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铺设场地应平整、无杂物。

2 格栅的最大受力方向应与其最大强度方向一致。

3 铺设应平顺、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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